優質的服務流程
·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·

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,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
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,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
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,簽訂合作協議
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,嚴格按照技術協議
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,靜態動態調試,分析儀運行
售后服務后續維護,持續跟進,終身維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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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
根據GB/T15502-1995標準對環境空氣中苯胺類化合物進行檢測時,實際采樣體積對應的方法檢出限為0.5mg/m3,而HJ2.2附錄D中規定的限值為0.1mg/m3。針對“能否通過延長采樣時間至1小時、增加采樣體積來降低方法檢出限”的疑問,現結合當前環保政策與標準要求說明如下:
一、標準執行要求
對于方法檢出限等關鍵性能指標,必須嚴格依據標準規定執行,不得自行調整。GB/T15502-1995明確,在采樣體積為0.5~10.0L范圍內,吸收液效率可達99%,方法測定范圍為0.5~600mg/m3。若采樣體積超出該區間,則無法保證吸收效率仍滿足方法要求,因此不能通過隨意增加采樣體積的方式降低方法檢出限。
二、對類似情況的說明
在實際檢測工作中,存在依據其他標準(如HJ1263修訂說明)推算出無組織廢氣1小時采樣對應檢出限的做法,并由此認為可通過增加采樣體積實現更低的檢出限。需要強調的是,無論是溶液吸收法,還是使用活性炭管、Tenax管、氣泡吸收管等吸附材料,其吸收或吸附效率、飽和容量等均受方法條件嚴格約束。如確需調整方法條件或驗證更低的檢出限,應按照HJ168的要求進行方法驗證,確保數據科學、準確、可比。
三、建議
若經驗證后實驗室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,可在檢測報告中明確標注:“本檢出限為實驗室經驗證后的方法檢出限”,同時確保全過程符合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與質量管理要求。
以上整理基于現有技術標準與環保政策,強調方法執行的規范性與數據的可靠性。如有不足之處,歡迎指正交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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